金融领域内存在的垄断、外部性、产品的公共性、信息的不完整性、过度竞争所带来的不稳定性以及分配的不公平都会导致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价格信息的扭曲,这种情况被称为金融市场失灵,它引致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下降,所以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避免、消除或部分消除由金融市场机制本身所引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价格信息扭曲,以实现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
一般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和金融的监管是由两类主体完成的:
第一类主体是所谓的“公共机构”,通常被称为“金融当局”,其权力是由政府授予的,主要负责制定金融监管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规章制度,就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类主体是各种非官方的民间机构或者私人机构,其权力来自于其成员对机构决策的普遍认可。出现违规现象并不会造成法律后果,但可能会受到机构纪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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