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到成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95条, 注意到欧盟委员会的建议 , 注意到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 注意到欧盟地区委员会的意见 , 按照欧洲共同体条约第251条所规制的程序行事并根据协调委员会于2002年11月8日通过的联合文本 , (1)各成员国为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而制订的法规或行政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能产生贸易壁垒和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甚至对单一市场的建立及其功能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有必要协调成员国在此领域的法规,以利于保护人类健康和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2)欧盟理事会于2000年12月7~9日在威尼斯召开的会议上批准了部长理事会于2000年12月4日就预防原则通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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