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每股收益
其他与股东利益直接相关的财务比率
一般地,普通股每股收益可按下式计算:
(净收益 — 优先股股利)/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
之所以扣除优先股股利,是因为它从税后利润中支付;
“流通在外”的含义是:要扣除库藏股;
分母之所以要取加权平均值,是因为,分子(利润)是“全年”实现的;
同时,分母(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则在年内可能有变化——如:因形成库藏股而减少,因新股发行而增加。
所谓原始每股收益,是指只有当发行在外的那些“准普通股”可能增加普通股股数,并将导致前述“简单”每股收益下降时,才认定稀释确实发生的EPS调整计算方法。
先考虑股票选购权和购股证,步骤如下:
〈1〉确定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价;
〈2〉假设所有股票选购权和购股证都已兑现成普通股,计算为此发行的普通股数;
〈3〉计算由于股票选购权和购股证兑现成普通股票而使公司获得的收入;
〈4〉计算第3步所获得的收入按年度平均市价能够购买的普通股股数;
〈5〉将第2步的股数减去第4步的股数,计算两者的“差额股数”。
(注:如果“2”减“4”为负,则该年原始每股收益计算中就不包括选购权和购股证,因为这时若包括它们,就会计算出更高
本网下载频道的资料是由会员发布分享,仅为提供给感兴趣读者学习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同意该文档资料的立场观点。任何人不得把本网频道的资料作商业用途,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