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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用工中涉及各类工资、工时、休假管理困惑的应对实操技巧

发布价:¥3325
原 价:¥3500 课程编号:KC104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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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日期
培训天数
上课地区
状态
2017年07月20-20日
1天
北京市
2017年08月11-11日
1天
上海市
立即报名

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

课程简介

·    概述/Overview

课程背景

工资、工时、加班及休假牵涉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引发或激化劳资矛盾,是劳动争议和纠纷的高发地带。同时,由于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休假等问题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众多,标准不一,使得HR们在处理以上问题时容易出现适用混乱的情况。因此,如何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构建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控制企业用工的成本,轻松处理HR在日常管理中面临的困惑,解决潜藏的危机和实际操作的难度,本次培训为您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课程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法务总监、法务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

·    活动纲要/Outline

一、日常用工中涉及各类工资实操管理

(一)、企业薪酬结构设计

1、工资总额

(1)工资的定义

(2)工资总额的组成及不列为工资总额的项目

(3)企业常见工资构成解析

1)固定工资

2)结构工资

a)举例: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b)绩效考核制度的设立——年终奖、绩效工资、奖惩

3)底薪+提成

(二)、工资支付实务——法律性质、计算标准、确定依据日工资/小时工资

(1)奖金

(2)津贴/补贴

1)法定支付:高温津贴

2)企业支付:餐交补

(3)最低工资

(4)年假工资

(5)病假工资

(6)生育津贴

(7)克扣和拖欠工资的理解

(8)工资扣减

(9)工资调整

(10)停工、停产期间工资

案例:销售人员的“产假工资”如何计算?

侯某为某公司销售人员,于生育前有长期休病假情形,病假待遇为1000多元,产假期间社保机构按公司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向其发放了生育津贴(2500元)。侯某认为应按其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标准(5000元)支付其产假工资,是否能被支持?

二、日常用工中涉及各类工时实操管理

(一)标准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的本质含义与法律规定

2标准工时管理应对

3相关案例分析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1综合工时制的本质含义

2综合工时适用范围

3综合工时计算周期

4综合工时实施操作

5相关案例分析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1综合工时制的本质含义

2不定时适用范围

3不定时审批程序

4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采取不定时工作制,还需要记考勤吗?

赵某是北京某公司的销售总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公司明确其为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对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之后公司对其工作表现不满意,经指出其仍未有改正,于是公司书面要求其每天按时上下班,并必须打卡,否则按旷工处理。赵某对此不予理睬,仍然我行我素,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将其开除。该解除行为能否被支持?

三、各类工时制度与加班制度之关联管理

(一) 各类工时制度下的加班管理困惑

1、如何处理标准工时制下常见的加班费用支付争议?

2、自我延时是否算作加班?如何合理处理?出现争议又如何举证?

3、出差途中非工作时间算加班吗?

4、培训是否属于加班?不参加培训能自作旷工吗?如何进行有效管理?

5、值班与加班的区别?如何合理设计值班津贴?

6、综合工时制下加班管理

7、不定工时制下加班管理

(二) 加班制度完善与建立

1、企业加班程序和加班时间控制

2、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方式和计算

3、值班和加班的认定及待遇区别

4、加班工资和调休关系的转换

5、降低加班成本技巧

6、加班制度设计

7、加班争议的举证责任和证据设计

案例: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王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2500元,津贴500元,公司同时实行加班审批制度。王某平时下班后、及周末时有加班,公司按基本工资为基数支付其加班费,其于离职后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

四、日常用工中涉及各类休假实操管理

1、 休假的类型

2、 休假的法定天数

3、 带薪年休假

4、 三期女职工休假与休息

5、 医疗期

讲师介绍

杨老师

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现杨律师主要致力于劳动法领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对于劳动争议、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及尽职调查、法律意见等方面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作为代理律师,能在第一时间为客户提供预防和处理纠纷的法律意见,参与和解谈判,参与案件执行,这些年来杨律师,一直秉承办事严谨、讲求信用、注重效率的原则,具有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多家企业提供服务。在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获得企业负责人和人事部门的深度认可。曾任中国金融在线集团、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方正科技、高思教育等国内多家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法律顾 问。

因杨律师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及培训风格的生动风趣、案例丰富,已获得广大HR学员的一致好评和认可。为了能够给顾问单位提供更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杨律师已同多家培训机构及咨询管理公司及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立广泛合作。为求为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促使顾问单位能够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使企业在法律风险可控范围内实现良性动作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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