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层、中层管理者;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各级储备干部。
课程背景:
劳动争议风险通常情况下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阶段产生。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的各项待遇,比如,“拖欠”的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等等。这种“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心态就造就了企业现在用工风险防范的难题。新发展理念下,企业需要提前了解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类型与实施程序,全面掌握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口径。运用诉讼与抗辩、举证技巧以减少企业的诉讼与用工成本,减少企业对外支出。
培训目标:
全面掌握与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操作口径。运用诉讼与抗辩、举证技巧以减少企业的诉讼与用工成本,减少企业对外支出。
课程大纲: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新趋势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新趋势
(二)企业面临的劳动环境分析
(三)多元化用工方式的法律关系与责任认定
(四)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的原因
(五)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核心
(六)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方向
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必备的两个知识和三种技能
(一)“两知三技能”是什么?
(二)“两知三技能”如何权衡劳动用工风险?
(三)“两知三技能”怎样有效防控劳动用工风险?
三、企业系统预防劳动争议中的难重点
(一)如何防范招聘录用法律风险
1、保留传统招聘风险防范措施
2、及时更新新发展理念下招聘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3、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二)纪律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
1、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劳动的法律法规
2、企业规章制度民主化
3、企业应当将生效的规章制度公示
4、病假与“三期”女职工等特殊员工管理
5、因劳动纪律产生的争议举证责任的要求
(三)绩效与薪酬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
1、法定允许企业单方调岗的情形
2、调整试用期内劳动者工资,使之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4、因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付
5、加班的法律风险防范
(四)离职管理法律风险的防范
1、确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
2、企业管理人员应当熟知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解除的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流程的注意事项。
3、在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中明确企业“自主经营权”,通过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避免劳动纠纷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在离职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因员工离职而造成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外泄。
5、劳动者离职之后,企业的“后义务”
(五)目前常见的劳动争议
1、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的举证
2、企业内部调整是否“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社会保险待遇的追溯权
4、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合规性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约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6、病假治理与带薪年休假的合理安排
7、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四、综合运用墨菲定律、帕金森定律、彼得原理三大定律在劳动用工风险防范中的影响
(一)管理学三大定律对于企业劳动用风险防控方面的重大指导意义
(二)根据管理学三大定律对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识别与防范的建议
李老师:
教育及资格认证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凤凰网“听讲”专栏做客嘉宾
讲师经历及专长:
人力资源法务专家,高级人力资源咨询顾问,公司法律顾问。曾任多家外企、国企、民企法律顾问,从事公司法律实务管理。现任是鑫盾德实、中安泰诚、康元盛合商贸等公司法律顾问。培训与咨询涉及各个行业,有着丰富的法务经验和培训经验。为诸多行业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合法性与合规性审查、企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审查修订、建立劳动关系风险防控体系设计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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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通过常年的法务和培训工作经验,总结出:法律 制度 管理 三 位一体的新思维理念,将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提高“法律进企业”的实 效性!独树一帜的提出,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必备的两个知识和三 种技能。推崇墨菲定律、帕金森定律、彼得原理在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中 的综合运用!“以终为始”逆向风险防范思维,从最终的结果出发,反向分析 过程或原因,寻找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或对策,采取相应策略,从而达成理 想结果或切实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广受认可!在快乐中学习法律是李老 师一直坚持倡导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 “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 学习和思考;彻底 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 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