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长)、总经济师、董事、监事、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资本运营部、法务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各有关单位: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环节中的重要部分,其履职能力直接影响到公司治理的效果。2024年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如何在新的背景下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和权利,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如何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建立健全的合规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防范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如何增强董事会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增强经理团队的执行力?如何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经营?如何以绩效导向分解战略目标,完善绩效薪酬“双对标”的激励机制?这些关键问题是每个国有企业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为帮助各企业加强公司治理,推动国企改革,确保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董监高的履职能力,我中心经研究决定举办“新公司法背景下公司治理、国企改革与董监高履职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将结合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新背景,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研讨,并穿插现场辅导和答疑环节,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实务操作技巧。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新修订的《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相关政策
1.公司法3.0版的划时代意义与公司法改革趋势解读;
2.新修订的《公司法》主要亮点解读及32个主要变化;
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读。
(二)公司法3.0时代后的公司治理顶层设计
1.有限责任公司治理和国家出资公司的公司治理;
2.上市公司治理和中小微企业公司治理;
3.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体系的建立健全;
4.公司治理规范性、合规性与有效性评价及提升;
5.完善授权管理,理清各层级权责界面关系;
6.完善专职董监事制度,加强控参股公司治理。
(三)“三重一大”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1.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六融合”机制;
2.“三重一大”:从行为规范(反腐)到治理规范(源头治理);
3.“三重一大”与公司治理统一(决策制度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化);
4.党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程序、清单。
(四)公司法3.0时代董事会建设
1.公司法3.0时代下董事会的转型;
2.董事会(监事会)建设与规范化运作;
3.集团向出资企业派出董(监)事履职实务(功能地位、职权规范、权利义务与履职风险)
4规范董事会选人用人制度与绩效薪酬管理;
5.董事会(监事会)效能评估与提升;
6.董监高履职考评与问责。
(五)公司法3.0时代五大支撑体系及主要抓手
1.新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内控、合规与风控的规定;
2.内控风险管理体系;
3.合规管理体系;
4.违规责任追究体系;
5.战略决策支撑。
(六)严问责下的董监高义务及归责
1.新公司法对董监高义务与责任发展与完善;
2.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义务及归责;
3.外部董事(监事)或非执行董事义务及归责;
4.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及归责。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局室领导、中国政法大学及其他高校、研究机构相关领域专家,央企、大型国企有多年工作实操经验的相关人员。(因不可预见因素,授课专家请以实际报到通知为准)以提高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实务操作技巧。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