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规程是为了使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循,规范公司上网操作流程,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提高办公效率而制定。
第二条 相关定义:
周边或外部设备:泛指计算机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之附属设备如光驱、软驱、打印机、条码打印
机、扫描仪、扫描器、ZIP机、MODEM、UPS电源等;
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刻录的光盘,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
资料;
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开机顺序:先开UPS电源、打印机、扫描仪等、显示器等外设,再开主机;关机顺序相反,不得强行开/关机。
第四条 计算机连接有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驱等外部设备时,应首先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计算机及外设连接好,禁止带电连接或去掉计算机外部设备。
第五条 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电梯、空调等)分开。
第七条 公司办公人员严禁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申请使用人员除外)
第八条 及时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打雷闪电时应暂时关闭电脑系统及周边设备,防止出现雷击现象。
第十条 不得私自拆卸机械、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
第十一条 电脑出现故障时请填写>,及时交IT部,IT部在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应尽快安排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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