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分配。
税前若发生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
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
企业若出现年度盈余,就必须按规定顺序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积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和股利。
可见,财务成果的分配不仅关系到企业投资者利益和企业未来发展,而且还关系到企业税负。
与税负有关的问题主要是已纳所得税税款的扣除、收益分配的顺序和保留盈余的问题。
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必须从这几方面入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0.1 境外所得己纳税款的扣除筹划
10.2 对外投资分回利润补亏的筹划
10.3 外资企业利用“免二减三”进行利润分配 的税收筹划
10.4 保留在低税地区投资的利润不予分配
10.5 充分利用再投资退税进行税收筹划
10.6 股份制公司的股利分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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