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转税(货物税)
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征税的各个税种的统称。 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结构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
目前 我国在流转税方面采用的是:在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 ,在此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对提供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保留征收营业税的模式。
新的流转税制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 商投资企业,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税。原来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 ,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
增值税克服了传统的流转税制对已纳税销售额重复征税的弊端,使同一产品不受生产和 流通环节多少的影响,始终保持同等比例的税收含量。同时保持了流传税征收范围广泛和收 入及时、均衡、稳定的特点。它不仅有利于财政收入,而且有利于鼓励企业按照经济效益原 则,选择最佳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有利于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产品实行彻底退税,增 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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