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这种不动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余值或租金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财产类税。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在2分左右。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纳税期限及地点等。
1、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不适用此税。
①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②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③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典租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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