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主管领导、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征收办(中心)、城市更新部门、统征办、街道办、各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棚改指挥部、城改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住房保障、土地储备机构、城投公司相关人员;房地产开发等单位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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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加速推进城中村改造,将成为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市等43个试点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聚焦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城中村改造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从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的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开始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再到2021年在全国范围实施的城市更新行动,再到今后一段时期重点推进的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内涵外延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地方在工作中发生了不完全依法办事,导致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被行政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保障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身安全,把好事办好,是新时代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建设要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依法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拆及“两违”治理实务,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