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审计风险模型的要素发生变化
旧准则第9号(1996)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
新准则征求意见稿(2005)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控制检查风险。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的表述: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AR=IR*CR*DR)
新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含义(虽然准则没有出现这样的模型) :审计风险=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了解内部控制并评估固有风险后,应当对各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的相关认定所涉及的控制风险作出初步评估。
第三十三条 由于控制风险与固有风险相互联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在实务中有些事务所是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也有些事务所是综合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引申出2个问题:
如分别评估,实务中是如何在做的?
如综合评估,实务中是如何在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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