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开展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与报送的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集团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下属企业实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集团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4.下属企业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应指定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人员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投资管理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二、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由集团投资管理部制订“企业资产经营统计报表目录”,各企业按报表目录,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
2.集团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投资管理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备案。
3.各企业向集团公司财务金融中心和投资管理部报送报表,报表内容一致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报表内容差异时,分别报送。
4.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下属各企业部门领导和总经理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方可向集团公司正式报送。未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的报表,集团可视为无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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