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与分权的界定
集权与分权的趋势
集团财务控制体制具体安排
集团会计控制
集团内部监控制度
我国企业集团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控股公司结构(Holding Company,简称H型结构):
几乎没有集中控制的体制。设置一个小型的总办事处,负责集团的采购和销售;但每个成员企业仍有很大的决策空间,统一调配资源。
形成于19世纪后期,为避免产品市场无序竞争而组建。
集权的、按职能划分部门的一元结构(Unitary Structure, 简称U型结构):
有庞大的总部,总部通过职能部门对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履行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职责。子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是成本中心,自主权很小。往往使总部陷于具体经营活动。
到1917年,美国资产总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236家大型企业中,80%采用U型结构。
多事业部或多分支单位结构(Multidivisional Structure, 简称M型结构)。
是一种分权式结构,公司总部由强有力的总执行人员、参谋人员和金融人员组成,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如总裁办公室、财务部、人事部、发展部、研究机构,负责处理长期战略问题和整体协调。各事业部享有日常经营权利。
其兴起与多元化战略的实行有关。在1949年《幸福》杂志美国500强工业企业中2/3以上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个产品领域,到1969年则下降到43.1%,扩展到相关业务的企业上升到44.5%,其余12.4%进入到无关领域。与此相对应,1949年3/4的企业通过U型结构运转,20.2%为M型;1969年,只有20.4%为U型企业,79.4%的企业建立了M型结构。
M型结构的运用还与跨国发展、海外扩张的竞争格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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