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薪酬项目付薪要素不明确;
2.各薪酬项目结构不合理。
1.薪酬总额没有与企业业绩挂钩;
2.企业经营压力没有体现于各级员工薪酬;
3.绩效导向不明显。
1.为激励企业高级人才,自定有车辆配备、商业保险、特殊供房、住房基金等福利项目;
2.自定福利与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矛盾。
整合薪酬项目,明确付薪要素;
重新调整各薪酬项目比例。
实现企业薪酬总额与企业当期业绩的挂钩;
通过“浮动薪点值”实现员工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
重新设计薪酬与绩效挂钩形式。
未来的薪酬体系中,员工的工资水平由薪点数和薪点值确定。
本次套改的过程中,员工的薪点数根据其在原工资体系下的标准月收入,结合任职资格等级来确定。
员工在原体系下的标准月收入是剔除了偶然因素的影响之后,员工的收入水平。本次套改的过程中,普通员工的标准月收入=岗位工资+基础素质津贴+职位津贴+月奖金。其中月奖金为剔除考核因素的标准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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