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有注册资金,固定办公场所和法人代表。而由于特殊用途公司(SPV)只是一个壳公司,没有员工,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就像过去国内严格取缔的“皮包公司”,因此,明显违反了现行的《公司法》。
但,资产证券化的SPV完全有别于过去的“皮包公司”
在破产、清盘和财产转让过程中,法院如何保证实现相关资产的价值?
以前面谈到的湖南绸厂为例,如何处理员工问题?
支付债券的现金主要来自过路费、过桥费、珠海机动车注册费、非珠海机动车过境费。
经过签署一系列的协议和合约,珠海高速通过其与珠海政府成立的合资公司获得了经营和管理珠海高速公路的权力
在整个债券到期期间对以上费用的优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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