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
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
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
尽可能地减少应交税款的
一种合法经济行为。
我国有关税法规定:“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装配、补偿贸易)企业在初办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其政策意图是为增加国内就业和国内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而鼓励该类企业发展,考虑到新办企业起步时困难较多,有必要利用税收手段进行扶持。结果不少纳税人钻税法空子,通过不断更换厂牌延长免税期。
据调查,深圳市十多年来累计登记开办“三来一补”企业近万家,但实际经营的只有2/3,另外的1/3除少数转产或停产,大多数是在3年免税期满时,通过更换招牌又变成了新办企业,从而再次享受免税待遇。该市罗湖区有一家皮革厂,开办12年还未进入纳税期,其手段是通过前后4次更换厂名,3次搬迁厂址,从而连续享受免税待遇。像该企业的这一行为,形式上并没有违反税法,但实际上钻了税法对新办企业缺乏严密界定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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