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确定“组织”是否已经了解顾客的工程设计记录和规范的所有要求,并且在既定之过程是否有能力来生产符合顾客要求的产品。
1.生产、服务产品和散装材料;
2.汽车制造厂内部或外部(供应商)生产的产品;
3.标准目录(standard catalogue)中之量产/服务产 品应符合,除非取得顾客正式同意放弃,工具(tooling)须同步保存。
注:散装件、原材料和非生产性材料由顾客决定是否需要执行PPAP。
生产件是指在生产现场使用模具、量具、过程、物料、作业者、环境和过程设定(如:供料、速度、循环时间、压力、温度)所生产出来的;
用于批准的生产件应取自有效的生产过程。典型的应从1小时到1个班次的产量中取样。
产量至少300件,除非顾客另有书面规定;
对多腔冲模、铸模、工具或模型生产的每一腔产品都要量测并对代表性生产件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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