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的收集与进馆
企业档案的整理
企业档案的鉴定与保管
企业档案的统计与利用
收集工作
企业文件进馆工作
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国有企业产权变动中档案的流向
国有破产企业档案的流向
本企业业务职能部门移交文件归档
外单位转让或移交
企业人员非职务活动中形成档案的寄存、捐赠或转让
面向社会收集、征集相关材料
接收所属单位因产权变动无规定接收单位却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根据管理权限接收无法人资格的所属单位档案
根据企业需要,收集宣传报道本单位的新闻资料
根据研发、市场竞争等需要,收集可供分析研究的资料
根据企业历史研究需要,向社会、离退休人员收集征集的档案资料
国有企业被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合作等非国有企业兼并的,其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类档案按隶属关系移交企业主管部门或寄存所在地国家档案馆,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指定有关的企业代为保管。
(一)破产企业属产权范畴的科研、基建、设备、产品档案随产权的变更而转移;其他档案应当移交给企业主管部门管理;无企业主管部门的应当按管理权限移交给市或区县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
(二)破产企业被拍卖的,记载国有资产的档案须经资产评估后以转让给对方;企业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档案及会计档案等不需要转让的移交给企业主管部门管理,或由市、区县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破产企业产权出让给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不需转让的档案可移交原企业主管部门管理。
(三)破产企业档案清理移交工作应当与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工作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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