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证据(audit evidence)
[定义]
ISO14010:1996对审核证据的定义是:
关于事实的可验证的信息、记录或陈述。
注:
1、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供审核员用来判断是否符合审核准则.
2、审核证据通常来自审核范围内所进行的面谈、文件审阅、对活动与情况的观察、测量与试验结果或其他方法。
二、审核准则(audit criteria)
[定义]
ISO14010:1996对审核准则的定义是:
审核员用来作为参照,与所收集的关于主题事项的审核证据进行
比较的方针、惯例、程序或要求。
注:要求可包括(但不仅限于)标准、指南、组织的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等。
[要点]
作为EMS的审核准则,首先应是ISO14001标准,其次是各种规定、
标淮等。
在内部环境审核中,由于内部环境审核员对组织的规定、标准很
熟悉,所以可望比外部审核员能更细致深入地进行审核。
三、审核发现(audit findings)
[定义]
ISO14010:1996对审核发现的定义是:
将收集的审核证据与审核准则进行比较所得出的评价结果。
注:审核发现是编写审核报告的基础。
[要点]
将审核发现与审核准则相对照、通常可分为三类:
a) 严重不符合;
b) 一般不符合;
c) 观察项。
四、审核结论(audit conclusion)
[定义]
ISO14010:1996对审核结论的定义是:
审核员关于审核主题事项的专业判断或意见,它应基于并仅限于
审核员根据审核发现所做的论证。
[要点]
内部环境审核员实施内部环境审核后所下的结论有三种情况:
a)符合审核标准;
b)基本符合,但有一些需纠正之处;
c)不符合,存在环境管理体系(EMS)上的重大缺陷,必须立即纠正。
在上述b)、c)两种情况下,内部环境审核员必须要求受审核部门采取
纠正措施,内审员可以和受审核部门讨论纠正措施的具体方法。
审核结论作为报告书必须文件化,然后将其发送至最高管理层、管
理者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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