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
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业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同属流转税。
2.营业税与消费税、增值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但是,营业税列举行业可以减除费用。
3.营业税和消费税都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这里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对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
)“应税行为”的含义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
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
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基本规定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人或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价外费用的把握比照增值税。
2.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同在一张发票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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