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導的定義:
督導應該作為一種積極手段,引導工作順利進行,使員工能安心工作及依循有效途徑完成任務
2.督導的要點:
看見整體,行動和措施應從大處著眼
注重結果---產量、品質和成本
優良配合---工人、機械及物料
維持管制,審核進度,及時糾正,完成任務
職權:是指某一負責人在其管理范圍內,有權要求其屬員作適宜之工作
責任:由上級人員指定并要求完成所需之服務工作
責任是權力的附屬品各自然結果
跟催行動的重點應放在預防偏差的發生及尋求達成工作要求的途徑
跟催的步驟:
細心觀察
察覺差異
分析原因
采取行動
考核成效
員工希望管理者:
對人體諒
公正無私
工作及技術能干
對員工工作表現的認識
能管制整個工作小組
具有堅決的態度
避免過分舉止隨便
熱心幫助員工解決員工困難
管理者的處境
能力必須廣泛
勞資雙方的中間橋樑
必須建立良好的關系
必須能面對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組織程序一般包括以下三要點:
確定要達到目標有哪些是必要的活動
按照某些合理的準則,將有開活動合并成一組或成為一部門
將活動分配予適當職位的人,授予適當的權力
協調:是給予對方合作的一方如能認定在最適當的時機,提供對方所需的幫助,則對方當然感到得益最大
協調可減低不必要的延誤,減低不必要的人力浪費
協調是在向一定目標前進的過程中,獲得和諧一致的時間上與工作程序上的配合,而順利和有效地達成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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