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性质和组织形式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一)商业银行的性质——特殊的企业
商业银行是直接面向企业单位和个人,具体办理存贷款和结算等金融业务而获取利润的企业。
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一种特殊商品——货币。
商业银行的职能:
1、充当信用中介——最基本的职能。
2、变货币收入为货币资本。
3、充当支付中介。
4、创造派生存款和信用流通工具。
现代商业银行因其特有的信用创造职能,而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杠杆。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单元制: (美国)
优点:不易产生垄断,从而能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独家银行经营成本较低;可以为当地经济很好地服务。
2、分支行制: (大多数国家)
优点:银行规模可以按业务发展而扩充,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各分支行之间能相互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贷款和投资分散于各地,符合风险分散原则,银行安全性大大提高。
3、集团银行制: 也称持股公司制。
4、代理行制:银行相互间签有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办指定业务。
5、连锁银行制:也称联合银行制,指两家以上商业银行受控于同一个人或同一集团,但又不以股权公司的形式出现的银行组织形式。
特点:成员银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所有权由一人或一个集团控制。它与集团银行制的区别在于没有股权公司的形式,不须成立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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