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休待遇
1、参加社会统筹的人员,由员工关系处或子(分)公司人事科具体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转往社区或劳动部门,退休人员与公司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2、外省农村务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十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社会统筹保险者,由公司根据其月平均工资或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核发养老金和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3、虽未办理社会统筹保险,但公司已办理商业养老保险的,按照商业养老保险待遇执行,公司不再根据其工作年限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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