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适用范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遵循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操作条件: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接受行政监督。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有评委成员推举或招标人确定。负责人与评委成员有同等表决权。
本网下载频道的资料是由会员发布分享,仅为提供给感兴趣读者学习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同意该文档资料的立场观点。任何人不得把本网频道的资料作商业用途,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