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比较模糊的概念。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尚无统一的标准。
2003年1月1日,我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其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困难的原因:
1、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2、企业本身的发展是一个动态、复杂的过程;
3、中小企业的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对称;
4、行业分布广泛,各行业特点不同,新的行业不断出现 ;
5、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登记、征集、评价、发布和奖惩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制度尚未建立。
中小企业的运作管理相对简单,企业主直接面对员工、面对客户,所以企业主的素质就等于企业的素质。
内部组织的家庭性,我国中小企业中民营家族企业更为普遍。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使中国人形成了“家天下”观念,由血缘纽带形成的“家族”观念,贯穿于企业管理过程中。具体表现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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