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中基层管理人员
操作流程说明(采用考核电子流的在电子流中实现如下操作):
(绩效目标制订阶段)
01沟通并签订本季度个人绩效承诺
员工根据部门主管或项目主管的个人绩效承诺和自己的角色/职位应负责任,制定自己的季度绩效承诺,并与部门主管、各项目主管共同协商后签订。
(绩效辅导阶段)
02沟通、辅导、跟踪、检查、记录
通过在部门内建立健全“双向沟通”制度,实施绩效跟踪、辅导员工共同解决问题、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对目标的必要调整、收集与记录员工行为/结果的关键事件与数据等工作。
(考核及反馈阶段)
03下发表核路线,启动考核:
季末月20日前,由干部部(处)下发考核通知,启动考核。
04员工总结、自述
员工依据个人绩效承诺内容的履行情况,在考核表的“结果栏”逐一填写,在当月25日前完成。注意:是自述而不是自评,不要求员工给出自评结果。
05征求周边部门绩效评价者意见
部门考核责任者应在当月31日前,依据期初确定的考核关系和员工工作的相关性,利用电子流、E-Mail等方式,用《员工绩效意见反馈表》,分别征求各绩效评价者的意见,并注明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下月初3日前)。
06绩效评价与反馈
各绩效评价者在接到部门的征求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员工在业务中个人绩效承诺的达成情况和考核等级定义,提供考核意见和客观事实,向发出部门及时准确的反馈。
为了保证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各绩效评价者也可向相关部门征求员工工作情况、技能情况的反馈。
07绩效考核
部门考核责任者综合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对照被考核者的职位应负责任和期初的各项承诺,以及上级主管给自己部门确定的考核比例,客观、公正地对员工进行评价。评价工作须在下季初7日前完成。
对于主要精力投入到跨部门项目工作中的人员,功能部门在进行季/年度考核时,原则上采用项目组的评价结果;若有不同意见,须与项目组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08上级主管考核结果复核
直接主管的上级主管为考核复核者,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保证不同的考核责任者之间的一致性,处理员工对于评价结果的不同意见。
考核复核者不得未与直接主管沟通就擅自更改考核结果。复核工作须在下季初10日前完成。
09反馈沟通,制定下季度承诺
功能部门考核责任者经过充分准备后,就考核结果在下季初17日前与员工进行正式的沟通反馈,并确定下季度绩效承诺。对于考核为“需改进”的,需特别制定限期改进计划。
如果双方沟通之后,员工仍有异议,可在考核表“员工意见栏”直接表述,也可向考核者的上级主管(复核者)或人力资源部申诉。申诉的受理者需在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人。
10考核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下季初月20日前,各部门将经过比例调整、符合比例要求的考核结果按统一要求上报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