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采购分层审批制度。(包括申购、采购、选择供应商和付款)因为现时某些市、县进行采购时,无论金额的多小,都要经过多重审批(有时达六层)。
下放权力,高级管理层应集中时间决定金额较太的采购,金额较小的,只要是在部门预算和制度之内可以下放到由中层审批。增加工作效率。
审批时有制度可依从,不需要每次考虑要由谁审批。
方便系统电子工作流(Workflow)的实施。
确保所有科目表设置是经过适当审批,因为某些县财务部的规模很小),对高级管理层的财务信息要求会较难掌握,会导致会计科目被误开和误用。
由中央管理可以较容易维护会计科目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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