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
单味制剂一般不列处方。复方制剂中的每一有效组分,有时并不能完全依靠含量测定项下的方法予以控制,因此在标准中增列“处方”(同时可略去“规格”)。处方中应列出与该制剂质量密切相关的每一组分。按总量为1000片,1000g或多或1000ml计算其用量,主药量的数值用三位有效数字。
性状
应依此描述本品的颜色和外型,片剂如为包衣片,应除去包衣后,就片蕊的颜色进行描述。片子的形状,如异型片(长条形、椭圆形、三角形等)也应描述,片面有无印字或刻痕或有商标记号等也应如实记述。胶囊剂应在说明为胶丸或硬胶囊后,对内容物的颜色形状均应记述。注射液一般应为澄明液体,但也有混悬液或粘稠性溶液,都要详细描述,注射液的颜色应根据药品颜色色号相应描述,以黄色标准比色液为基准,浅于1号稀释一倍的为“无色”,介于2号以下的为“几乎无色”,介于4号以下的为“微黄色”,介于6号以下的为“淡黄色”,介于8号以下的为“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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