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汇算清缴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0号),对注册税务师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鉴证业务进行了规范。
这项业务准则保证了涉税鉴证业务的规范化运作,对促进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引起了全国注册税务师的广泛关注。
收入的审核
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要求,我们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要关注的就是企业的收入确认问题。
(一)收入审核的基本方法
《汇算清缴业务准则》在这部分内容中,对收入审核的基本方法做出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评价收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这一条主要是符合性测试内容。
2、取得或编制收入项目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核对。
3、了解纳税人各类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其业务项目的合理性和经常性。
4、初步评价与计算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各个税种税目、税率选用的准确性。
具体指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科目所涉及的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的正确性。
5、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本网下载频道的资料是由会员发布分享,仅为提供给感兴趣读者学习研究使用,不代表本站同意该文档资料的立场观点。任何人不得把本网频道的资料作商业用途,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