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各级审核人员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尽早理解2008版ISO9001标准的变化和运用,现根据ISO在2008年11月15日发布的ISO9001:2008《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 —Requirements》标准“翻译稿”进行了标注:“ ”表示与ISO9001:2000 标准要求的描述上有变化的内容,“ ”表示在ISO9001:2000 标准要求上增加的内容。框内是标准,框外的与ISO9001:2000标准不同内容的相关要素理解仅供参考。
1.1总则本标准为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b)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持续改进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1: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适用于
-----预期提供给顾客或顾客所要求的产品,
---- 任何产品实现过程所导致的预期输出。
注2:法律法规要求可作为法定要求表达。
1.2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是通用的,意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考虑进行删减。
除非删减仅限于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和责任的要求,否则不得声称符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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