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第六十条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伍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1、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2、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扑救。
3、爱护、保养好岗位附近的消防设施,器材。
4、熟悉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燃烧,俗称着火,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燃烧的条件 ——可燃物、氧化剂、温度(火源)
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而且这三者只有在相互作用下才能发生燃烧。
火灾系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大多数是一种社会现象,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可归纳三个方面。
一是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含放火);
二是物质的不安全状态;
三是工艺技术的缺陷。
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主要的因素
一、人为火灾
吸烟不慎:为什么不能随意乱扔烟头?
据测定,香烟中心温度700-800°C,表面温度为200-300°C,水平放置时,一般14-15分钟烧完,垂直放置时,由下往上燃烧速度快些,约12-13分钟烧完。若将香烟放在席梦思床垫上,立即使床垫发生阴燃,5分钟即可闻到焦烟味,25分钟烟雾呛眼睛,1.5小时阴燃发展成明火,火焰高达35cm。消防部门做过统计,全国平均每天要发生10多起吸烟而引起的火灾,平均每天经济损失2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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