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一)理论上
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独一无二性和价值高大性,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市场”。经济学上,同时具备下列8个条件者为“完全市场”:
(1)同质商品,买者不在乎从谁手里购买;
(2)卖者和买者的人数众多;
(3)卖者和买者都有进入市场的自由;
(4)卖者和买者都有掌握当前价格的完全信息,并能预测未来的价格;
(5)就成交总额而言,每个卖者和买者的购销额是无关紧要的;
(6)卖者和买者无串通共谋行为;
(7)消费者要求总效用最大化,销售者要求总利润最大化;
(8)商品可转让且可发生空间位置的移动。
房地产作为商品,其本质各不相同和复杂的特性违反了第一条和第四条,另外,尽管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它本身无法移动,违反了第八条,因此,房地产市场通常被视为典型的不完全市场。
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完全市场,因而不会自动的形成众人都容易识别的适当价格,同时由于有许多阻碍房地产价格合理形成因素,并且在其判断中要求有专门的知识和经验,所以,需要专业估价人员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替代市场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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