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差異係生產者與消費者間對產品認知之價值不同。若消費者對產品之品質具認同感,或賦予超出產品本身價值之評價,則稱該產品符合顧客需求,甚至物超所值。
產品價值鏈係自供應商所提供之原物料,經採購及檢驗過程,送交生產部門依製程程序完成產品生產,再運交至顧客使用,如圖4.1所示。
產品變異是產品間之差異性,其差異性來源可分為:
產品內部差異,如亮度、色澤、密度、組件精密度。
產品外部差異,如幾何外觀、重量、產品精確度。
產品時間差異,如每一批產品生產期間受人為因素、物料品質、作業環境、機具精度等影響,所造成每批產品之間差異。
戴明博士將各類可能造成產品變異的原因歸類於共同原因 (common causes) 及特殊原因 (special ca-uses)。
一、共同原因
凡屬自然發生之變異,其造成分配與時間關係是穩定的,具重複性且可預測的,屬共同原因,其變異可藉由製程能力分析判定。此肇因之改善,不易完全解決,但可藉由管理制度改善與技術提升,縮小變異範圍。
這類問題無法完全避免,也無法完全解決,因此只要此類問題發生對產品品質之變異尚屬穩定狀態,且在統計製程管制範圍內,則可用以預測產品未來發展之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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