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生产过程供应商评价方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月度生产过程供应商评价的整个过程。
2.职责
2.1质量管理部负责在质量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生产过程评价。
2.2采购物流部负责在采购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生产过程评价。
2.3采购物流部负责汇总质量方面和采购方面评价为综合评价,并给出最终评价得分形成分析报告。
3.工作内容/要求
3.1《生产过程供应商产品评价表》的结构
《生产过程供应商产品评价表》由质量方面、采购方面两部分构成。
3.1.1质量方面评价项目
质量方面评价是对评价周期内供应商所供配套件的质量水平进行的量化赋分评价。
●产品入库批次质量评价
针对供应商评价周期内产品入库检验的质量状态进行的量化赋分评价。
●供应商服务评价
针对供应商评价周期内对现场质量问题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的量化赋分评价。
●生产线退库评价
针对供应商评价周期内装配现场不合格退库件情况进行的量化赋分评价。
●质量直接扣分项目
针对供应商评价周期内出现的低级质量问题、批量严重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一起的停用进行的量化赋分评价。
3.1.2采购方面评价项目
采购方面评价是对供应商在评价周期内供货情况的综合量化赋分评价。
●新产品和样件组织方面
针对供应商在评价周期内在新产品和样件提供的积极性、交付情况、质量情况进行的评价。
●特殊订单执行方面
针对供应商在评价周期内对军机、出口车等特殊订单配套件供货的综合量化评价。
●按时交付方面
针对供应商在评价周期内订单履约率进行的量化评价。
●供货量主观评价方面
以季度或年度为考量周期,对供应商的供货量大小的主观印象进行的量化赋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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