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概念
人员招聘是指组织为了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和工作分析的要求,寻找、吸引那些有能力又有兴趣到本组织任职,并从中选出适宜人员予以录用的过程。
二、招聘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通过劳动力市场并依照国家劳动就业政策,坚持面对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交单位有效证明和招用简章等有关材料,招用简章,必须如实注明本单位的性质、地址、招用数量和专业工种,录用条件、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等。
3、用人单位从农业人员中招用劳动者,须经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这一条已改为证卡管理)。省外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劳动者,应当向本省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提交用工所在地劳动部门的证明。
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
5、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工作。
6、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同一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金,提供劳动保护。
8、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税务,财政部门审核,享受减免有关税收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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