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结果;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f )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最高管理者应当确保将纠正措施作为改进的一种手段。纠正措施的策划应当包括评价问题的重要性,并应当根据对运作成本、不合格成本、产品性能、可信性以及顾客和其他相关方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潜在影响来评价。组织应当吸收不同领域的人员参加纠正措施过程。当采取措施时,组织还应当强调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并要对措施进行监视,以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在管理评审中应当考虑包含对纠正措施的评审。
为了制定纠正措施,组织应当确定信息的来源,收集信息,以确定需采取的纠正措施。所确定的纠正措施应当注重消除不合格的产生原因,以避免其再发生。纠正措施考虑的信息来源可包括:
—顾客抱怨;
—不合格报告;
—内部审核报告;
—管理评审的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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