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消极管理为积极管理
改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改缺位管理为到位管理
改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
总结:新法之下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需要从原来依靠法
律来管理员工转变为依靠企业规章制度来管理员工。
新法为规章制度制定提供了依据。
新法使规章制度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新法赋予了规章制度很多权利。
新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法对规章制度实施增加了监督制约措施。
新法加大了对违法规章制度的处罚力度。
规章制度的现状
有的用人单位没有规章制度;
有的规章制度过于简单;
有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
有的规章制度陈旧过时;
有的规章制度过于严苛;
有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相冲突;
有的规章制度制订时未经平等协商程序;
有的规章制度未向员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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