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
商品服务知悉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损害赔偿权
结社权
知识了解权
受尊重权
监督权
守法义务
接受监督义务
保证消费者安全义务
真实信息告知义务
真实标识义务
出具单据义务
质量保证义务
售后服务义务
禁止经营者以告示免责
禁止侵犯消费者人身权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开箱检验、正确调试
b、核对IMEI号和进网标志、批号、商标、型号
c、介绍性能、使用、维护、保养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d、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票
a、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b、三包期内负责修理和三包期外收费修理业务
c、应使用符合标准的零配件,做好维修记录
d、如实填写三包凭证上的维修记录
e、承担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f、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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