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寒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事假: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病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用人单位有选择权吗?
实务操作
(1)严把入口关
(2)首次合同期限
(3)把好续签关
(4)用好岗位协议
(5)完善绩效管理
(6)完善薪酬管理
(7)健全劳动纪律
1、时效期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时效中断: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
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
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
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
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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