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和“量”都是客观存在的。任何质都是具有一定量的质,没有量也就没有质。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之一,也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这个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循环往复的过程。量变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趋势。
没有量变的积累,不可能发生质变;量变达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统一的原理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中国哲学史上,古代的哲学家曾经自发地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如战国时的《战国策》提出的“积羽沉舟,群轻折轴”。《荀子》认为,“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
明清之际王夫之的《思问录·外篇》,认为“质”与“形”有联系又有区别,事物外部形体不变而其质不断变化。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质量互变规律才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得到了科学的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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